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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的领导,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宁波市推进 “品牌之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经委、贸易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共同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利用网络等手段介绍宁波品牌和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采,挖掘宁波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宁波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在广交会、华交会、服装节、消博会、宁波产品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宁波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的宣传,扩大宁波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品牌意识,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营造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