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1 浏览 28301 次
原则,分阶段、分层次做好无证查处工作,并将无证查处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第一阶段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积极引导工作,同时结合保“两节”食品安全检查开展执法检查。第二阶段要组织集中执法检查,结合开展小麦粉等15类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食品用香精、压力锅、食品添加剂、食用酒精和化妆品的无证查处工作。

  三、要及时上报无证查处情况。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将查处无证工作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分别于2007年7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质量技监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郑万军;唐雄彪

  电话:54035054

  传真:54043542

  电子邮箱:wjzheng@shzj.gov.cn

  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1  2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