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实施农村“三集中”,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实现规模经营
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及城镇组团和卫星城市发展规划,新办工业安排在工业发展区内,现有企业限期逐步搬迁进入工业发展区,搬迁入区企业实行土地置换,当地政府对搬迁入区企业予以补偿和奖励。对零星居民点进行拆迁,对零乱破旧建筑予以拆除,对被拆迁、拆除建筑予以补偿,并在城镇规划居住用地内建造农民安置居住区,妥善安置被拆迁农民。完善农民住房拆迁的补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发展住房租赁经济,保护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对企业搬迁和零星居民点拆迁后腾出的土地进行复耕,根据不同产业业态的要求,对土地进行整理,并结合土地整理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改良。加快推进“三集中”,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可在现代农业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合作社试点。鼓励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导土地集中,支持
农户和农业企业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根据城市功能需要,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
按照改善、提升城市功能,发展不同业态都市农业的需要,加快农业和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农村主干道路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投资安排由省、市交通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力统筹解决。按照城市防洪和水环境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提高中心城及区的防洪和水利设施标准,治理农村河道。根据现代都市农业不同业态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沟、渠、塘和灌溉、降排水等农田水利设施,市和区每年安排一部分项目和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由市和区政府适当奖励或补助,支持、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机械水平。
五、强化公益性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都市农业需要的服务体系
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适应现代都市农业需要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为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科学知识普及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服务,重点做好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及配套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指导服务;提供农机和植保服务,指导和帮助进行机械化作业以及植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科学合理精准地用肥、用药、用水,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制订和实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量和质量;提供农产品检验、检测、鉴定和水土环境监测,改良提高农产品品质,保护农业生态资源,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态环境。
六、创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吸引多元投资向现代都市农业集聚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能够产生合理收益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都要建立合理的投入产出机制和投资收益模式,使投资者能够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要从政府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等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对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由市、区政府直接投入或者对投资者予以奖励或补助,支持和保护投资者获得合理、合法的投资收益。对以投资经营现代都市农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现行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绿化造林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继续实行。
七、集中投入搞突破,分期实施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
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由市和区财政给予一定专项扶持。2004年启动建设一批优质稻米基地、精细蔬菜基地、经济林果基地、特色养殖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
八、明确分工负责,全力实施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市各涉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参与现代都市农业的建设和经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林部门:负责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制订、工作协调、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建议和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计划,并予以重点指导、重点服务和重点考核。会同农林、财政等部门每年安排一批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和资金,经批准后进行专项支持和重点推进。积极引导和促进多元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规划部门:将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管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用地不得随意侵占、用地性质不得随意变更。
国土部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用地,保证农业用地,特别是现代都市农业规划用地不被侵占、不改作非农用途。城乡土地出让的各项涉农费用一般不得减免,应足额征收,并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包括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耕地开垦费等。加大土地复垦和土地整治改造投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的要求,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具体负责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精神,对专业部门提出的都市农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建设部门:把与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相关的道路桥梁和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计划,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共同推进。
水利部门:根据政府年度计划实施城乡和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对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根据现代都市农业业态的要求,引用和推广现代水利工程技术和方法,改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
农机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现代都市农业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先保证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的需要。
开展推广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所需资金由市、区、镇政府分别承担。
交通部门:安排专门项目和专项资金,根据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建设、完善中心城至农村的主干道路,并按计划建设完成农村道路。
环保部门:对农村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土壤、水源进行检验、检测,治理和保护其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园林部门:指导和帮助现代都市农业花卉苗木基地的栽培、养护工作,以及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基地和农村的绿化美化工作。
旅游部门:指导观光休闲、旅游体验基地的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品牌经营,帮助组织客源、开拓市场。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措施,保证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成立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负责,市农林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机局、交通局、环保局、园林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现代都市农业的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林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工作。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扶持政策,切实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认真严格地实施《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各有关地区必须把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安排,并根据《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规划目标和工作要求的实现。市和各地区都要加大推进、督查和考核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和年度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以确保现代都市农业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