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业经济史略
发布时间 2009-07-04 浏览 24854 次
五申严加防范。

    顾渚在代宗大历五年(770年)开始造贡茶院,并于贞元十六年 (801年)建成。当时贡茶,“岁有定额,鬻有禁令”,而且贡额不 断增加,由几千斤增到一万八千四百斤,并规定第一批新茶要赶上皇 宫“清明宴”,其余限四月底全部送到京都长安。春茶采制季节,湖 、常两州刺史,要亲临督选。并在顾渚山啄木岑建“境会亭”,共商 修贡事宜和鉴评贡茶品质,官员云集,张灯结彩,载歌载舞,盛况空 前。如制作不精,运送不及时,是要治罪的。文宗开成三年(838年 ),湖州刺史裴元,便因“贡不如法”,贡茶制作不精而罢官。

  五、唐代农产品中只有茶是典型的商品化生产

  

  在唐代农村自然经济结构中,农业生产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性生 产,是一种使用价值的生产,只有茶因为饮用习俗的普及,国内销售 量不断增长,市场活跃,而且远销边疆和海外,所以是商品化生产的 典型。因而种植逐步形成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安徽祁门县:“邑之 编民五干四百余户,其疆境亦不为小,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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