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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一定的办展经验,能够依法照章办会,自觉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 支持境内外会展的相关条件:
1、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名义作为支持单位的境内外会展活动,原则上举办时间、地域不得与协会自行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会展活动重复、交叉与冲突;
2、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于会展活动举办前六个月提报正式书面申请及会展相关材料;
3、协会审核后,将给予申请单位正式书面回复。
第八条 协办、承办境内外会展的相关条件: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作为协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境内外会展活动,其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主管部委。
第九条 国内会展活动的审核把关、申报批复、备案等,由会展部归口管理;国际会展活动由会展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十条 会展活动计划报送工作,由各单位(包括各省市政府部门、地方协会、其他社团、事业单位、专业展览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