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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用于饮品消费的草本茶越来越多,2004年7月,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为保护消费者,泰国公共卫生部食品及药品管理局(moph)就草本茶质量标准要求推出公告草案。
根据该公告中的定义,草本茶是指由植物的某部分制成,未经(深)加工的产品,消费者对其加水烹煮或冲泡饮用。
草案涉及:云香科木菊,锦葵科瑰茄,姜科植物姜,姜科红豆蔻,柠檬草,桑科植物桑,菊科红花,积雪草,露兜树科香草,菊花及杂交品种,罗汉果,灵芝,大戟科余甘子,绞股蓝,截耳瓣鱼藤。
其中涉及的姜、菊花、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我国均有大量生产和出口。
1.草案要求草本茶“必须符合moph公布的含水量标准,在没有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含水量低于其自身重量10%”。
从我国多年检验结果来看,即使水分达到13%,绞股蓝茶仍能保存两年而不变质、不生虫;用密封塑料袋包装、未经硫磺熏蒸的罗汉果,水分达18.7%时,仍能保存两年而不变质、不生虫;而当水分含量低于10%时,罗汉果果壳变得十分脆弱,稍碰即烂,客户反而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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