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用标志使用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崂山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