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2-09 浏览 28231 次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附件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附件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附件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包括边销茶。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2个,茶叶、边销茶。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品种,即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边销茶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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