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茶饮料
发布时间 2010-07-19 浏览 28483 次
乌龙茶饮料、绿茶饮料、花茶饮料。

5、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茶叶应符合GB 9679,GB/T 13738.2,G B/T 13738.4或GB/T14456的规定。

5.1.2 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5.1.3 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为原料调制茶饮料。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 卫生指标

5.5.1 茶汤饮料、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的卫生指标,除三片金属罐装茶饮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外,其他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5.5.2 碳酸茶饮料应符合

CB2759.2的规定。

5.5.3 奶味茶饮料应符合

GB 1632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外观及杂质

浅色瓶装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然后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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