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茶饮料
发布时间 2010-07-19 浏览 28481 次

按GB4789.3 方法检验。

6.3.12 致病菌

分别按GB4789.4,GB4789.5 GB4789.10,GB4789.11方法检验。

6.3.13 霉菌、酵母

按GB4789.15方法检验。

6.3.14 商业无菌

按GB4789.26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7.2.1 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箱内(外)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pH、茶多酚、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项目。

7.4 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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