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茶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7-29 浏览 27451 次
,方能开业。茶叶从业人员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对"四无"的生产厂家要进行整顿,按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第二十二条 各茶叶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WMB48-81《茶叶》,按照乌龙茶等级标准进行加工,在品质规格、等级、包装及检验技术上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十三条 茶叶小包装产品应严格执行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在印制茶叶包装物前,应按规定把清样报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签的标准化审查后,方能印制,确保标签标识正确完整,质量标志一致,确保安溪乌龙茶的信誉。

第五章 质 量

第二十四条 各茶叶加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茶叶卫生管理办法》,实行产品自检制度,从原材料进厂的验收、半成品检验到成品出厂检验都必须环环扣紧,严格把关,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茶叶质量、卫生监督检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会同有关单位,加大打假力度,分片区不定期地进行市场茶叶抽查,一经发现假冒劣产品,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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