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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茶叶是我县的主要经济作物,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强茶业管理,发挥我县茶业优势,规范茶叶产、加、销行为,促进茶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茶业管理,是指对茶叶生产、初制、收购、加工、质量、销售、保密等整个茶叶行业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茶业管理工作,落实"优质、精品、名牌"发展战略,走"两高一优"之路,促进茶业发展。
第四条 茶农是茶叶生产的主体,有搞好茶叶生产、提高茶叶质量和维护安溪乌龙茶声誉的义务,并有权利和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
第五条 把科教兴茶作为发展茶叶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茶叶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茶叶科学技术水平,推广茶叶生产、加工先进技术,加快茶业经济发展。
第六条 县茶业总公司行驶本办法规定的对全县茶业管理的职权,并协同县工商、卫生、物价、技术、监督、水土保持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