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业、规划、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和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单位的负责人,西湖龙井茶产地所在的五个乡镇分管农业的乡镇长、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此外 ,还征求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后通过。制定《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对《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共二十六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范围
龙井茶的生产,离不开特定的山水、气候条件,也离不开其独特的采制工艺及历史文化内涵。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龙井”茶。正宗龙井茶的原产地只能限在西湖区的西湖乡及龙坞、留下等周边乡镇的一定范围内,共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