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 2010-08-24 浏览 27248 次

为切实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应并重保护。《条例》根据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西湖龙井茶基地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一是编制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规划,并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二是将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保护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三是坚持谁征谁补、先征后补的原则,同时规定必须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四是设立备案制度,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五是用经济手段限制、调整征地行为,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必须再交纳一定数量的基地保护费;保护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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