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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5.1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
5.2卫生指标的检测
5.2.1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2.2铜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5.2.3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5.2.4乙酰甲胺磷等有机磷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5.2.5有机氯和菊酯类农药残留按GB/T17332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
6.2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货时,应按4.1规定进行检验。
6.3型式(例行)检验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型式检验时,应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