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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有机茶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茶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茶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有机茶是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茶中心)确认的,符合有机茶认证标准的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紧压茶、花茶、速溶茶、即饮茶、茶叶提取物等茶叶产品。有机茶标志是用来证明茶叶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茶生产和加工技术要求的专用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 有机茶中心负责有机茶标志和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证书和准许使用标志的茶叶产品目录。
第四条 向有机茶中心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 申请使用有机茶标志者,应先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