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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泰国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MOPH)就草本茶质量标准要求推出公告草案,理由是当前用于饮品消费的草本茶数量增多,而草本茶所含植物成分复杂,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的难度,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故出台此公告草案。
根据该公告中的定义,草本茶是指由植物的某部分制成,未经(深)加工的产品,消费者用其加水烹煮或冲泡饮用。公告中涉及的植物种类包括:云香科木菊、锦葵科瑰茄、姜科红豆蔻、柠檬草、菊科红花、积雪草、菊花、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其中菊花、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我国对泰国均有大量出口。
尽管该公告还处在征求意见和建议阶段,一旦正式颁布,将对我国草本茶的生产出口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公告草案要求草本茶在没有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含水量低于其自身重量10%。从我国多年检验实践来看,即使水分达到13%,绞股蓝茶仍能保存2年而不变质、不生虫。用密封塑料袋包装、未经硫磺熏蒸的罗汉果,水分达18.7%时,仍能保存2年而不变质、不生虫;而当水分含量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