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27794 次
周围空气、土壤和水质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种植用肥料和农药应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种植过程中应有种植日志及用药记录,记录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等农事活动;鲜叶应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采摘、运输和存储,不得受到污染。

  4.4企业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料来源及其相关卫生证明。

  4.5企业应对原料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实施监测,监测记录应保存有效。

  4.6企业应制定原料验收程序,不得收购劣变或受到有害物质污染过的茶叶;原料应当来自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进口原料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7原料进厂后要分类妥善存储,水分超过安全界限的,要及时干燥,以避免霉变。鲜叶/鲜花原料,要妥善养护,防止劣变。

  4.8辅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专库存放,并制定验收、领用程序,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4.9企业应收集、整理茶叶质量安全卫生信息,向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反馈,指导监督其科学安全地使用肥料和农药及其他生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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