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6-04 浏览 27796 次

5.厂区环境

  5.1茶叶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其它产品,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应当充分隔离。

  5.2厂区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等储存库房以及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5.3厂区应合理绿化,主要道路应当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

  5.4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壁、地面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5.5厂区排水系统畅通,污水排放、烟尘排放、污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垃圾及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厂。

  5.6锅炉房、贮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5.7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他宠物。

  5.8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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