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2013-02-02 浏览 26611 次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要求。建筑应符合工业建筑要求。4.5 加工厂应建立在交通、生产和通讯便利的地方。4.6 根据加工要求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加工区应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4.7 加工厂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环境需绿化。4.8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厂房、场地,地面要硬实、平整、光洁,墙壁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4.9 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成品和半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具有密闭、防潮功能。4.10 灰尘较大的车间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室内粉尘最高容允许浓度不得超过10mg/m3。4.11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明亮,照度达到500lx以上。测定按 GB/T 18204.21 规定执行。4.12 加工厂内不应堆放与无公害食品茉莉花茶加工无关的杂物。4.13 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5、加工设备5.1 不应使用可引起加工过程产生重金属污染的材料制造接触茶坯和茉莉花的加工机械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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