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3.8固形物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4、基本原则4.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4.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4.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5、必须标注内容5.1食品名称5.1.1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5.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5.1.1.2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5.1.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5.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要应的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