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14 浏览 23288 次
;肉禽饲养年饲养量5万羽以上;蛋禽饲养年饲养量1万羽以上;水产养殖业1000亩以上、网箱养殖1000只标准网箱以上、工厂化养殖2000平方米以上;茶叶300亩以上;水果1000亩以上;竹笋1000亩以上;花卉500亩以上);(三)有相应的本市绿色农产品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五)基地内主导农产品质量达到本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市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六)基地内主导农产品有注册商标。(七)有完善的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市绿色农产品基地申请表;2、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规模证明;3、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基地的执行标准;5、主导农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县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的1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市级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市级农业(林业、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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