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品牌管理:依法维护“天目山”牌天目青顶的所有权,规范品牌称谓。 2、标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对天目青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3、包装管理:对协会设计、印制的天目青顶系列包装实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4、协同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六条 行政监督职责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品牌管理的行政监督职责: 1、依法监督协会的管理行为。 2、依法对天目青顶上市商品或待销产品履行监督抽查。 3、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或处罚。 第十七条 乡镇质量管理员职责 1、在辖区内开展天目青顶标准化管理工作。 2、按照法律授权,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委托,在辖区内履行质量抽查和感官检验,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协同上级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 4、接受委托做好质量监管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天目山”牌天目青顶系列包装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使用资格,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1、销售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