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食品安全五大“新”
发布时间 2013-12-13 浏览 23503 次

食品召回制有望逐级定

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即将在国内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深入。据了解,目前针对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业内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级制定。

召回制度分3个等级,其中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可以治疗的暂时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同时,每一级召回都有相应的召回法则。

巴氏奶不得贴“鲜”字标签

牛奶“禁鲜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禁鲜令”曾三度延期。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联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因此,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该标准被业界称为“禁鲜令”。

按照标准,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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