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部分出口产品须来自备案基地
发布时间 2013-12-15 浏览 22724 次

日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自今年起,厦门局辖区出口部分地区的蔬菜、食用菌和茶叶必须来自检验检疫部门的备案基地。 这些出口商品包括:所有出口日本、韩国、欧美、新加坡和泰国的保鲜、冷冻、盐渍、脱水等各种加工方式的出口蔬菜(含试销);所有出口日本的食用菌;输欧盟、日本的乌龙茶、绿茶花茶白茶、紧压茶、红茶茶叶原料。自2008年1月1日,所有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的原料必须直接来自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来自备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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