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8 浏览 25080 次
时期,发展海洋渔业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继续做好调整工作,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保护、增殖近海资源,积极开发外海渔场,抓紧组织远洋渔业,切实搞好保鲜加工,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努力改善市场供应。

  (二)

  对近海资源必须从战略上立足于“保”。要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渔民,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加强渔政管理、保护资源,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发展生产的需要,也是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计。

  当前的关键是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止近海渔船的盲目发展。近期内,渤、黄、东海近海渔船一律不得增加,南海区也必须严格控制。利用外资、补偿贸易,一律不得从事近海捕捞生产。农副业队、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的小型渔船,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对现有渔船要进行一次全面登记、整顿,过多的渔船要逐步裁减、转业。我们准备拟订一个渔船管理办法,发各地试行。

  海洋渔业资源是公有性资源,必须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各地都要严格执行禁渔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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