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8 浏览 25074 次
用于渔轮更新和技术改造,具体办法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实行渔贸结合,允许自行出口10%左右的产品(由外贸部门代理);在完成产品包干上调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卖一部分议价鱼。各地还要组织群众渔业的大型机帆船参加开发外海渔场,可从柴油供应、派购比例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远洋渔业拟采取国际合作、渔贸结合、技术服务、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逐步展开。在起步阶段,建议国家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五年免缴利润,所得外汇和利润用于以渔养渔。请外交、经贸、财政、银行、商业、海关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

  考虑到近海资源破坏严重,单产下降,成本提高,生产者严重亏损,特别是水产品牌市差价大,同其他副食品比价不甚合理等因素,有必要调整购销政策,改革供销体制,以利做好收购、调拨工作,改善市场供应。

  减少派购品种,降低派购比例。全国确定对虾、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鲳鱼、鳓鱼、鲅鱼八种海产品列为二类产品。沿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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