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发布时间 2014-01-11 浏览 26172 次
执行。对于短线物资和生产用品的供应,主管部门应保证不低于一九七八年的水平。

  2.支持两省更多地利用市场调节的作,国家分配不足的物资和商品,可采取同外省进行联营、合营和商品交换等办法解决;国内解决不了的,可以进口。对于大宗物资,应与协作省区,逐步建立起固定的供销关系。

  3.广交会期间供应调剂市场的商品,应按原来规定由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专项拨给。

  (七)积极稳妥地抓好经济特区建设

  试办经济特区,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有一个谁战胜谁的问题,而我们又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物力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区建设同意省所划定的范围,一定要作好总体规划,分片、分期进行建设。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作好准备,逐步实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岛特区,要慎重对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经济特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先上那些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发展加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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