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
下一主题: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
【颁布日期】1980-05-16
【实施日期】1980-05-1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务院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
1980年5月16日
中央、国务院同意《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
由于全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作大的改革,广东、福建两省试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这是前进中的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地及时地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的问题。中央认为,这次会议总结的经验和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要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福建两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广东、福建两省必须加强领导,兢业业做好工作,加快经济的发展,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中央有关各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