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6 浏览 25047 次
“三社一化组单体”中的“三社”,是指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是围绕特色优势产品(或产业)的生产、加工和购销经营,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吸收农民入股参加、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社是根据农村市场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在一定地域(通常以一村或一社区为范围)内,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兴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组织。“一化”是指采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方式,改造传统的商品经营体系,推进基层社商品经营连锁化;“组单体”是指基层社根据不同的经营服务内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各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单体企业(公司)。大力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全面改革改造,打牢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三社一化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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