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6 浏览 25039 次
益关系,使“三社一化组单体”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5.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的原则。基层社建制调整、体制改革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及“一化组单体”工作,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加快发展,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使之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

  三、具体办法和措施

  (一)通过开放办社、调整重组,对基层社进行分类改革改造。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基层社,要积极吸纳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进入,兴办多元化的经济实体,或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社两制,挂两块牌子;对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小社、弱社、亏损社,应撤社留店、合并重组,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心社或一县一社;也可以交由实力较强的县市公司托管,或与骨干公司实行资产整合、重组,组建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继续保留基层社的牌子;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为农服务功能的基层社,可依照社章解散或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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