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斯里兰卡关于大米、橡胶贸易中支付问题的换文
发布时间 2014-01-23 浏览 23284 次

【颁布日期】1980-12-19

【实施日期】1980-12-19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国和斯里兰卡关于大米、橡胶贸易中支付问题的换文

 

  (一)我方去文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贸易和航运部秘书

  拉克什曼·德·梅尔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双方就两国贸易的支付方式问题进行了友好商谈,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一九八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换货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口八万公吨大米;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两万公吨橡胶。上述大米和橡胶的支付通过现行的两国银行开立的清算帐户办理。

  二、除上述第一段所述的大米和橡胶以外,其他商品的交易将以可兑换货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口的商品有:柴油、煤油、化工品、纺织品、轻工业品、纸张、矿产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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