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2 浏览 27118 次
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实行灵活的林木限额采伐政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不搞一刀切。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区划界定工作,做到区划到位、划界到位、登记到位、档案建立到位、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到位。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区划界定工作,各级财政要给予资金保证。

  13、深化国有林场(局)和苗圃管理体制改革。省和市属森工采育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管护生态公益林,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核定管护、管理和林政执法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公共支出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实行公益事业管理体制。各市人民政府要按《决定》要求,认真制定所属辖区国有林场(局)和苗圃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加大国有林场(局)和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鼓励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发展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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