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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化国有林场(局)和苗圃管理体制改革。省和市属森工采育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管护生态公益林,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核定管护、管理和林政执法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公共支出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实行公益事业管理体制。各市人民政府要按《决定》要求,认真制定所属辖区国有林场(局)和苗圃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加大国有林场(局)和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鼓励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发展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