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2 浏览 27120 次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理清林业建设资金划拨渠道,做到管钱管事相结合,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森林资源区划界定工作资金、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加大审计、稽查力度,防止和杜绝截留、滞拨、挪用、胡花乱用专项资金,以及用林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平衡县(区)财政,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能。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加大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加快建立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按照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除国家重点公益林由国家补偿外,省、市、县(区)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分别由本级政府负责补偿。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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