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03 浏览 25066 次
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省以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完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注册管理机制,健全注册管理办法和程序。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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