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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申报的规模
单个项目的投资要按实际需要确定,不得平均分配资金“撒胡椒面”。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含)。各县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个。
以省为单位,要将中央财政投资的50%以上用于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用于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项目评审
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偿无偿结合的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经省级初选后,报国家农发办评审;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评审,报国家农发办备案。2006年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评审要重点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产品市场风险情况、项目单位资产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核实。
七、项目申报材料
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项目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