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09 浏览 24758 次

  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单位,受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村公所(办事处)林业管理员(助理员)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公所(办事处)领导。

  第三条 林业公安科是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执法机构,受县公安局、林业局领导,负责管理和协调林区、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经济民警中队、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林政、治安、刑事案件。

  第四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城镇街道的绿化由县城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县公民有植树造林的义务。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发展林业。

  对自治县境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的开发利用按《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六条 坚持发展以思茅松为主的用材林和核桃、芒果、花椒、茶叶等适宜当地发展的经济林木,建设林业基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