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2 浏览 25759 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首先普及初等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努力扫除青壮年中的文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积极创造条件,创办职业中学,在普通中学附设职业技术班,对中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培训,学习工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办好民族中学和半寄宿制的民族小学。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时要适当放宽录取条件,特别要照顾边沿贫困地区的考生。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办好幼儿园或幼儿班。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教师进修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大专院校学习和深造,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智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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