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3 浏览 25118 次
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的风尚,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维护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自治县有计划地选送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高中毕业生到各类大专院校学习和深造。

  第三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各类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多渠道集资办学,鼓励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及其公用部分逐年增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自主地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自治县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教育、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服务机构,发挥县农村科技培训中心的作用。以山区的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基层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培养人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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