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4 浏览 25934 次
繁荣、文化发达,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充分发挥热带、亚热带地区和矿藏、水能、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靠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热区经济、加速山区的开发和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和民族政策的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人民爱祖国、爱民族、勤劳勇敢、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改革妨碍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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