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4 浏览 26540 次
发展猪、牛、羊和其他养殖业。加强草山的建设,实行科学饲养,不断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特殊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技术指导、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种植加工、产品运销等服务体系,推动畜牧业和其他养殖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以渔业为主的水产养殖业。建设热带渔类越冬和冬季产卵孵化的设施,完善各种水域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良种培育、防疫、饲料、捕捞、加工和贮运等服务体系,提高水产品的商品率。

  加强渔政管理,禁止在江河、库塘中炸鱼、毒鱼和用电触鱼。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治水办电。实行民办公助和受益者合理负担的政策。贯彻建管并重,以水养水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水电设备效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先易后难的布局,加速电站建设,提高电网覆盖率。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自治县的自然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由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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