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5230 次
茶树基因污染和基因漂变的茶树种植活动。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和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未经科学论证和有权部门许可,不得采伐野生茶树,也不得采集其枝叶、果实及种子。需出售、收购野生古茶树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野生古茶树进行采样、实验或考察研究的,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审批。

  四、加强对古茶树资源利用、改造、保护等活动的科学论证和监督管理。各级野生古茶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的保护、改造、管理等活动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查。对确需改造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古茶园和野生茶树群落,必须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严禁借改造古茶园和野生茶树群落之名采伐古茶树和野生茶树。对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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