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3309 次
工艺品、小食品等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第七条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纳入市级专户管理,市财政、市新农村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入县级专户;

  县(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拨入同级专户;

  上级下达和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与相关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由县(区)财政直接拨入同级专户,纳入县(区)级专户管理。

  第八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区)级财政报帐制管理。报帐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县(区)“新农村办”负责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区)财政局负责报帐业务核算。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预拨项目启动金、报帐回补制度。

  项目启动金按项目资金额度50%预拨,其余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报帐回补。

  第九条 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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