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
下一主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
3.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作为“两网”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对基层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确保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格执行认证标准。通过gsp认证的实施,切实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今年要全面实施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强化药品gmp实施力度,监督实施对所有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依法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管。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