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28 浏览 28553 次

【颁布日期】1988-01-10

【实施日期】1988-01-1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8年1月10日

 

  (1987年11月15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8年1月10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

  第三章 经济建设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五章 教育事业

  第六章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第七章 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是贵州省西南地区布依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的辖区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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