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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农产品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或省内同等产品领先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四)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五)农机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无投诉反映;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第七条 申报农博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二)申报产品若执行企业生产标准,须提供复印件,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注明。
(三)申报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