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 28309 次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实际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中国普洱茶集散中心和原产地之一的品牌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发扬爱祖国、爱人民、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依法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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