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 28290 次
  第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林业、矿产、水利和热区等自然资源优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重点发展林产品、茶叶、咖啡、烤烟、建筑建材等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经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倡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各种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从事开发性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并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引导和扶持生产经营者开拓农产品市场,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市场建设,加快市场建设步伐。

  第二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搞活土地市场,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自治县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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