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 28293 次
补助费。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对不能升学的中学毕业生,逐步采取措施进行适用技术培训。

  自治县的教育及办学经费有困难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自治县设立贫困学生教育专项资金,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重视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建立一支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对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长期在贫困山区工作的教师给予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对在科学技术研究、发明、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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