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03 浏览 26389 次
1月为自治县爱国卫生月。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倡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四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将社会救灾救济资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和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公墓用地,提倡火葬。

 

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四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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